病情分析:由于妊娠期患梅素对孕妇和胎儿均有较大危害,故强调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指导意见:建议: 已接受早期梅毒治疗的孕妇,每个月应作一次定量非梅毒螺旋体性血清学试验,以便为本次妊娠的剩余阶段提供依据,若有需要,即可给予重复治疗。
产后追随复查按非妊娠患者进行。四素和强力霉素忌用于孕妇,因其可能对胎儿产生副作用。红霉素由于对胎儿感染治疗的无效率很高,故不用作妊娠期梅毒的治疗。
在孕期治疗梅素时,应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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