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90两部两院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(试行)》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,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;
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;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,可以构成轻伤。依据GB/T16180----1996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 h)八级5)鼻或面颊部有>8cm2或三处以上>1cm2的增生性瘢痕;
i)九级6)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>3cm2的增生性瘢痕;如果达到以上标准,可以定八级或九级伤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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