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里有相关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(四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随时尚在试用期,但鉴于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就不可以已员工怀孕为借口开除员工。
但如果你为此请假过多,用人单位也可以以你身体健康条件不符为由与你终止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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