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;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。
二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国务院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,持有“健康合格证”方能从事本职工作。
三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有学前教育、航海技术、飞行技术,面点工艺、西餐工艺、烹饪与营养、烹饪工艺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临床医学等。 以上是对“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参加什么工作呢”这个问题的建议,希望对您有帮助,祝您健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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