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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婚前患精神病,结婚前只说其有病,婚后7年每年复发二、三次不等,不吵不打人,婚后双方育有两女儿

如今又复发比较严重进医院住院治疗,家庭开支及医药费都是男方父母支撑,男女双方感情和睦,病情好时,男方做事挣钱。其父母均60岁,今年男方由女方照顾,钱由父母出,男方年龄35岁,女方年龄33岁,小孩大的6岁小的3岁。女方觉得压力大,太累,不知何年是个头?女方想结束婚姻,婚姻是否无效?法院怎么怕判?小孩归谁抚养?
提问时间:2020-05-11
答医生回复
  • 阎加民
    阎加民 主任医师
    三甲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心理精神科

    这种情况啊,估计离婚是肯定能离婚的,但是孩子还太小啦,以后你怎么生活啊,最好找个保姆吧,减轻一下负担。轻微的病可以治愈的,没那么悲观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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