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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提问

九级伤残赔偿的处理方法

九级伤残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,能否保留劳动关系,领取到基本生活费?
提问时间:2020-03-05
医生回复
  • 何宗全
    何宗全 主任医师
    三甲铜陵市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

    这好像是个法律问题哦,最好咨询律师。指导意见摘抄条文供参考一、医疗保险待遇(一)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、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、要求(1)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;

    (2)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(二)伙食补助费第4款1、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%。

    2、要求住院期间。(三)食宿交通费第4款1、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、要求(1)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;

    (2)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,报经办机构同意。(四)康复治疗费第6款1、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2、要求(1)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;

    (2)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(五)辅助器具费第30条1、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、要求(1)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;

    (2)安装假肢、矫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(六)停工留薪第31条1、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

    2、要求(1)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;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
    (2)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,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(七)生活护理费第31条1、标准完全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部分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%2、要求(1)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;

    (2)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(八)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、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。

    2、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、伤残保险待遇(一)伤残补助金1、标准九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、要求(1)评定伤残等级后,停发医疗待遇。

    (2)致残被鉴定九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。(3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(二)伤残津贴1、标准九级本人工资的50%;

    2、要求(1)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;(2)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;(3)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  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(4)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(三)伤残补助金1、标准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;

    2、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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